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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逃避执行被强制执行 |
编辑:安徽唯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字号:大 中 小 |
摘要:欠款不还逃避执行被强制执行 |
11月2日上午,市法院执行局在涧溪镇强制执行一房屋搬迁案件,将被执行人徐发芝的物品从法院已查封的房屋内搬出。 1999年10月,徐发芝从中国农业银行明光市支行贷款80000元,并以自己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农行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市法院于2002年8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徐发芝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发芝仍拒不履行义务,并长期逃避执行。市法院对其座落于涧溪镇中心东路217号房屋予以查封,并责令其于2005年10月5日前迁出部分房屋。但徐发芝仍抗拒执行,执行局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并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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