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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通公司追讨欠费的质疑

编辑:安徽唯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字号:
摘要:对联通公司追讨欠费的质疑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市民反映,经常有自称联通公司的业务人员打电话来追讨联通话费,而奇怪的是,自己并没有办理过联通的手机号,何来欠联通话费呢?但是联通人员在电话中所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又是自己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笔者也收到了联通的电话,声称因欠费需要笔者去联通话费清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于是笔者就前去联通话费清理中心进行了一些调查。在联通话费清理中心,那里的工作人员拿出几摞本子,里面记载了大量的欠费人员资料,其中包含了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以及固定联系电话等资料。笔者对自己的资料进行了核实,发现资料中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的信息是正确的,但是所留的固定电话却不正确,于是笔者要求调取欠费电话号码的资料,联通的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查询后,显示出笔者曾于2003年8月初办理了一张号码为130********的手机号,并于2003年8月底便欠费停机,当时欠费金额为20元,但是按联通关于滞纳金的有关规定,至2006年10底,也就是联通开始追讨欠费时,笔者所欠话费加上滞纳金已高达200元左右。对于上述现象,笔者与联通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首先,笔者可以肯定自己未在2003年8月期间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过号码为130********的联通手机号,也未将自己的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而联通用户资料上的内容除了与身份证上相同的信息是正确的以外,其他资料如固定电话等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联通登记信息并非无误,值得怀疑。
再者,笔者提出唯一的可能是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盗用,那么是否存在联通公司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手机入网手续的情况,这一点联通的工作人员也予以承认。众所周知,现在许多场合需要当事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这就造成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在很多地方被他人获知,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盗用。事实上,联通公司的营业厅经常违反规定,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甚至是什么证件都没有便可以办理手机入网手续,这将导致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手机卡,一旦打欠费后,就置之不理,之后联通公司就凭那张复印件的内容去寻找欠费人,形成用卡人与登记人的不一致。从这点上说,联通公司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它未对办卡人的身份进行必要的验证,甚至是没有查验身份证的原件,就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这不仅违反了规范的入网流程,另外从某种角度上,它与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人共同违反我国《身份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对身份证拥有人的共同侵权,唯一的不同只是在于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但是一旦造成损失,他们将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笔者向联通工作人员提出,联通欠费信息上显示这张欠费卡的办卡时间为2003年8月,停机为当年8月底,实际用卡的时间不过一个月,并且欠费金额也只有20元,而联通知道这张卡欠费后为什么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未追讨这笔欠费,而却等到滞纳金多达一百多元后,才来追讨这笔欠费?联通对于这点未做任何有可信度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两年内有效,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据此,联通公司早在2003年就已经知道笔者欠费,但却一直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笔者或者是向法院诉请自己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上讲,联通公司追讨欠费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最后,笔者向联通公司提出,要求其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这张欠费手机卡是笔者亲自来办理的,也就是拿出当时办卡的原始单据,因为根据有关入网流程规定,那张单据上会有笔者的亲笔签名,这样就可以核对笔迹了。而联通公司对此也未能提供有力的材料证明。
通过这次与联通公司话费清理中心的交涉,笔者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以下几点提示:
1、遇到此类情况,切不可害怕,应积极面对,在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后,前去对方正规营业场所与其交涉。
2、仔细核对自己的信息,查证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3、查证是否是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这可以通过调取原始单据、核对笔迹等方式进行,并且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在于对方。
4、看清欠费记录,分清欠费金额和滞纳金分别是多少,以及办卡的时间和欠费时间,以便对欠费金额和诉讼时效是否超过进行质询。
另外有还有两点需要提醒所有的消费者,一个是有关身份证的保管使用问题,慎用身份证原件,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借与他人使用,尤其是不要将身份证借与他人办理有关信用卡等。在必须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的场合,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用笔写下“本复印件仅供****一次性所用”,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干别的事了;还有一个是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在遇到类似上述联通公司追讨欠费的情况时,往往是联通公司会不分日夜地给当事人打电话,这就极大的干扰了消费者正常的工作生活,对于这点,我们可以向对方郑重提出,如果对方需要追讨欠费的话,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但不要一直以电话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否则将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追究。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我国的移动电话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漏洞,而消费者往往处于一个弱势群体角度,并且由于这方面的涉及金额不大,从诉讼角度去维权也显得不合效益成本。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广大消费者提高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以最小的成本捍卫自己的权利,成为法律上真正的平等主体。同时也希望联通公司等拥有垄断权的机构真正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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