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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惹出名誉侵权官司

编辑:安徽唯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长期致力于深圳角膜捐献事业、有“光明使者”美誉的深圳眼科医院医生姚晓明因一起捐献角膜手术,被人在网上发帖称其所作所为是“欺世盗名”。姚晓明认为这些帖子严重损害了其名誉,一纸诉状将发帖人崔从政告上法院。深圳罗湖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被告崔从政立即删除在有关网站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姚晓明精神抚慰金3万元。被告崔从政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姚晓明在深圳可谓是知名人物。1999年6月,他为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进行手术,并先后完成了多项角膜移植手术。在他的身体力行和奔走呼吁下,不少市民对于角膜捐赠已经逐渐接受。
1999年12月15日,一个叫杨萍的患者到深圳市眼科医院就医,由姚晓明对其施行左眼球摘除义眼植入术,杨萍同时捐献角膜。2003年11月,杨萍起诉姚晓明及深圳市眼科医院侵犯知情权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进行赔偿,案件最终经过调解,双方于今年4月达成调解,姚晓明及深圳市眼科医院一次性向杨萍支付补偿款2万元。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家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以作为杨萍诉讼代理人的崔从政名义散发的帖子,围绕案件展开评述。姚晓明认为,在这些帖子和评述中,崔从政假借并不存在的“深圳市红十字会捐献器官志愿者会”之名,在多家网站大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捏造事实,以侮辱性的语言对自己进行攻击、指责,给其正常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将崔从政告上法院。
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这些指向原告的言论已明显超越了善意批评和舆论监督的范畴,其主观上明显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在一定范围内名誉受损的后果,故被告的违法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深圳市中院日前进行的二审中,作为上诉人的崔从政坚持认为,他在网上发表的帖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请求中院对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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