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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成功调解拖欠民工工资纠纷

编辑:安徽唯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2006年12月20日上午,四位民工到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148法律咨询台咨询。他们说,今年12月8日,经人介绍,一们姓陈的包工头让他们到其哥哥陈某的工地去做工,并约定每天工资为70元,工地提供基本的住宿和生活条件。从12月8日到12月14日,他们在陈某及其亲戚的工地上共做工55.5个工时。12月15日,陈某让他们到别的工地去做工,但那个工地的生活设施很不齐全,他们想继续在陈某的工地做工,但陈某不让他们在他那做工。12月17日,他们向陈某要生活费还有工资,但陈某拒不和他们见面,也不接电话。没办法,他们只好到政府来寻求帮助。
当天在包河区政府148法律服务台值班的是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泽平律师,他听完叙述后,当即拨通了陈某的电话,并口头提出了有关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见。陈某听取了王律师的意见,同意给付农民工工资,并答应在工地与民工见面。
2006年12月20日下午,上午来咨询的民工和包工头陈某一起来到了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148法律咨询台。陈某称,自己不是不给民工工资,只是双方的帐没算清,等帐算清了就给付民工工资。王律师让陈某把账本拿来和民工对帐,陈某叫其妻子把账本送到包河区政府。
大约1小时后,陈某的妻子带来了账本,对帐的结果,陈某还应给付民工22.5个工时的工资。民工要求陈某补偿从12月15日到12月19日的误工工资。经王律师调解,陈某答应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补偿民工的误工费。
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后,王律师让陈某给民工打了一张工资欠条。欠条打好后,陈某让其妻子回家取钱,下午五点半左右,陈某全额支付了民工工资。至此,这一起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的纠纷在王律师的调解下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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